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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徐某(男)11万元钱,(他的妻子可以谎称不知情),有欠条为证,并在两年有效期内,但今年徐某离婚。问题1、徐某妻子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吗?如果她不还,我该怎么办?问题2:我该怎样要回债务?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4-30 14:02: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平均分割承担。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处理,如若孩子归对方抚养,你还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 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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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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