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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生小孩,由于没有出生证明上不了户口。现在小孩都十岁了上不了学。亲子签定也做了。补办不了出生证明。让我很着急。请问律师怎么样才能上得到户口呢?等你的回复

婚姻家庭
2019-02-26 00:42: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这个专业的事情还是要咨询户籍管理部门。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入男方家,特别是如果女方家的户口在北京或者上海这些城市的,完全没必要迁出来,小孩的户口是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上。只是开户籍证明之类的会麻烦一些,需要去户籍地开。还有就是社保待遇不太一样。对小孩上学没什么影响,如果打算在甘肃上学,可以把小孩户口上父亲名下就可以,小孩未成年的时候可以随父母迁移。
  •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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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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