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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两天兼职,结果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9-08 18:34: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事实上,在职劳动者在外兼职的,公司根本无权不发工资,理由如下:
    首先,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公司就必须正常支付薪酬,否则公司拒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在外兼职,但是劳动合同中无违约金及赔偿等约定,公司必须正常支付薪酬并无权要求赔偿。
    最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在外兼职,且合同约定了相关违约金及赔偿,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公司仍应正常支付薪酬,事后再主张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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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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