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厚本2万多,逾期了,他们说把我的债权挂上网卖给了催收公司,现在催收公司要求我还35000,这个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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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有争议搜集相关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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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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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有未到期的债权时:1,在规定的日期直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按照实际的时间计算。
3,不可以以“未到期限为由拒不还款或者是要少还款”
4,破产公告发出后,破产清算完成前,所有破产财产不可以单独清偿。否则,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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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