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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XXX平台里面。买了两条裤子,一双鞋。还有一件衬衫。一件毛衣。当时寄过来是两条裤子。一件衬衫。还有一双鞋,我收了,还没付钱的时候我就要求他如果说这个我穿不了。我们商量了可以换大一码,商家也同意了。后来我就退回去了。我问他那件毛衣呢?商家答复我是毛衣现在没货,要去厂家那边寄回来。我说行,那你到时候一起发过来。后来给我发过来是两条裤子。一件毛衣。那两条裤子我收下。但是那天那件毛衣不是我要的款式。后来我就跟他说,我说这不是我要的款式。他说我要的那种款式没有了。那我说我不要。他说不要钱也不给我退。我说这不是我要的款式呢,拿别的款式给我,我不要了,你干嘛不给我退钱?然后在微信语音聊天说,她说你这件毛衣要不寄过来,我给你退钱。然后我问那件衬衫呢?他说从厂家那边发货给我发了28天。一直骗我。然后我就把毛衣退回去。然后他收到毛衣给我回复就是钱我不给退。一件毛衣,一件寸衫,如果有我要的款式我还要。如果没有的话,你把钱退给我。商家就是不给我退钱,拿别的衣服,衬衫的款式给我。

其它综合
2019-03-09 04:42: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主张赔偿。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
    若因为虚假广告宣传受欺诈的,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张赔偿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宜腐的三、在線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