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我父亲在信用社贷款15万,我父亲的两个朋友担保的,我那时候21岁,父亲说贷款买车,让我到信用社签字,我就去签了,17年6月,信用社打电话让我过去,我就去了,信用社还有法院的人说,你父亲没有还钱,让我还,我银行卡上只有1万,就给她们了,当时也没有给我收据,我就回来了,18年10月,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到银行做分期贷款,银行的人说我在法院有个案子,让我到法院去开个结案证明,其中17年7月,我父亲还款10万,剩下5万又另外找了一个人担保,请问我还有责任吗?我可以去法院开结案证明吗?

债权债务
2019-03-25 10:12: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案件已结案,法院是会给您结案通知书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承担连带责任,买车人不还款你需要还款。是的,而且要对担保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一般需要考量担保人的是财产情况,一般需要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明。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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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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