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是农村的,有一栋三层自建房,两个月前打算加盖带瓦屋顶,承包给村里的包工头A后,包工头A又转包给另一个包工头B,结果B请的小工从屋顶摔下来抢救无效去世,现在小工家人将我家以及两个包工头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0多万。请问这种情况我家的责任会有多少?现在我家主要担心的是包工头没有资质,但是说实话农村基本没有有资质的,另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责任会要我家承担部分吗?还有死者自身身体状况不太好,腿受伤的情况下来工作,但是目前死者已火化下葬,可以作为证据让其承担部分责任吗?这种情况我家大概会要赔偿多少?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纠纷
2019-02-22 22:50: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对农村自建房没有要求要有资质,因为你们把工程包给了包工头,工人也不是你们直接聘雇佣,原则上你们不应该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你们在整个过程中间有过错,可能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责任不会太大。
  •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把有资质的发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