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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签了一年租房合同 现在租了三个月不想租了 未能提前一月告知提前半月告诉房东的 不打算退回押金了 可房东让我们提前半个月就要搬走 要不就要交一个月房租 最后说不租了 让我们不要押金的同时再给他半个月房租赔偿 请问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4-02 10:24: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协商不成的,先报警,报警解决不了,考虑起诉,加微详询,同手机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签房租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 签房租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注意到期后续期谁说了算的问题,还有到期后价格怎么定的问题。  2、中间房东突然要收房付多少违约金给你的问题。  3、房租晚交的惩罚金问题。  4、屋内破损赔偿问题,屋内设备损坏谁修理问题。  5、取暖费谁付问题。  二、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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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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