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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在我的女儿和儿子一起去做传销了,不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随时打电话,我们苦口婆心的劝导他们回来,但他们给洗脑太深了,每位要交六万八,说是什么虚拟经济!请教一下您们我有什么办法能把他们带回来,他们现在在江西南昌。我们现东莞这边。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3-10 03:59: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解决的,尽快报警的的
    追问:请问律师,我们这边是东莞市我们要异地报警吗?还是在这边报警呢?求解答,万分感谢!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限制人身自由的理解: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限制的时间: 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只不过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拘禁时间较短,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你可报警,由公安机关云调查。
    追问:他们打着合法的假名号,搞虚拟经济,叠加式的五进阶制,一带三模式。你说报警会有用吗?他们又不限制自由,以何种理由出警呢?主要还是儿女们对此深信不疑,走火入魔了,怎样劝解都无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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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