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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没有户口本,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临时身份证

婚姻家庭
2019-01-13 12:59: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与公安户籍部门衔接协调。
  • 临时身份证也是身份证可以办的,你们拿两人的身份证,两人的户籍证明,拍好结婚照,到民政局就可登记了.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两者之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凭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领结婚证肯定是可以的。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登记结婚(包括结婚证的办理),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出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有一方由于户口本丢失,不能出示户口本的,可使用两种方法:一是随带本人户口本,抓紧补办身份证;二是如果婚期临近,来不及补办身份证,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因为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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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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