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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打胎,男方不知情,女方要负责任不

婚姻家庭
2018-11-19 14:0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用对男方负责。《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是否生育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妇女手中。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因此,丈夫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提出赔偿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只能提出离婚请求。
  • 女方有权的,男方不接受的,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
  • 依你所述的情况,女方有是否生育的权利,是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是不负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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