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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隔壁养狗天天叫,有时候半夜就开始叫,基本上每天都是犬吠把我叫醒,有的时候早上4.5点钟就叫,白天也是,总是叫,协调过两次,第二次居然堵在我家门口骂我,后来忍不了了,两个人动手,我打了邻居一个嘴巴,对面老人70左右岁,第三次我选择了报警,警察因为狗叫的事情把他说了一顿,因为打人的事情把我说一顿,这样好了一个多月,从10月份开始又开始没人管,放任狗狗叫,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第二次报警,又怕警方追究我打人的责任,因为我大学毕业刚一年,还正在备考公务员,所以很纠结,具体应不应该继续报警!!!

其它综合
2019-05-01 13:00: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的情况,可报警,还是由警方调查处理。
    追问:可是,我害怕之前我打人受到法律处分,留下污点,那就耽误我前途了
  • 打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受伤程度不同,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构成轻伤及以上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轻伤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打人致轻伤以上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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