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家人因医疗事故死亡当时派出所报案,后栘交卫生局现双方和解,尸体火化死亡证明派出所说让卫生局给写医疗事故死亡在给开,我应该怎么办卫生局能给开吗

医疗纠纷
2019-05-23 04:40: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具体问卫生健康局。。。。
  • 在医院死亡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出具,一般会出具两张医学死亡证明,一张用于火化,一张用于户口销户,死亡证明医院是有存根的,可以复印后加盖医院鲜章。在家中死亡的,死亡证明可以有社区医院、派出所出具。在派出所办理过死亡销户手续的,派出所也应该出具死亡销户证明。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去派出所问啊!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