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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法人,我想辞职公司不换法人,我当心公司会拿营业执照贷款,我请问营业执照和法人章就可以贷款吗

公司企业
2019-03-08 17:36: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贷款1、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2)在泸州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2、资料提供(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   (4)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   (5)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   (6)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贷款期限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4、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按月付息,利随本清。编辑本段贷款所需流程   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
  •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公司欠款不还,又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呢?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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