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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刮擦事故2000元以下的到理赔中心处理罚款吗

交通事故
2019-11-12 16:55: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发生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罚款:


    一、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二、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不罚款。快速处理即可。
  •   汽车出了轻微刮擦事故之后,如果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你的车辆修理费用、因车辆修理而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等)。  就赔偿事宜,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为机动车的,则应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针对具体的车辆修理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也可以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
  •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处理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1、不要遗漏修理;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发生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罚款:


    一、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二、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发生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罚款:


    一、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二、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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