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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脚上缝了几针。交通队判同等责任。但是对方本身有糖尿病,两个月了伤口还没愈合,考虑要截肢,对方想我要10万赔偿,请问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9-03-04 19:1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不合理。
  • 属于交通事故,对方在主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给钱治疗的,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咨询者: 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之日时起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所以申请重新认定已超过规定的时限。但如经公安机关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终结之日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事隔近两年,似已超过诉讼时效。如双方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复。 闫律师 3.21
  •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车上人员受伤。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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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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