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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于10月底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拆开后发现是什么那你公司状告我司侵犯其商标权。主要是我司于本年4月分销售其三盒刀片,对方于10月份告我们销售假货并侵权,要求我司赔偿其2万元损失。我司是位于福建平潭,和这个什么刀片公司压根就不认识,也并未销售过什么啄木鸟品牌刀片。后经了解发现,不止我司一家被告,本地区范围内居然有24家单位成为某某刀片的被告人。我想问下,这种无中生有的案件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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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8 1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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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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