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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9-02-19 11:0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责任等级划分: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

    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

    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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