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拍得一处成都市区的房子,法院在拍卖公告上写了不负责清场。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房屋现在没人居住,但房屋里面还有一些原房主的家具家电。我多次联系原房主搬离,对方一直不配合,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谢谢!

经济相关
2019-06-02 03:24: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把东西存到公证处的。
  • 你好,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处理
    追问:请问找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呢?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 您好,以拍卖竟得的房屋,不属于限购政策范围,需要的资料如下:(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 (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搜狗,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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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