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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和越南人结婚登记需要翻译人员吗?需要翻译人员什么证件或者帮理什么手续?

其它综合
2019-03-13 16:3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结婚登记,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经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签署命令的《婚姻登记条例》。所以,全国范围内的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或证件是一致的。一般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双方半身免冠红色背景同一地板的2寸照片3张,同时男女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2、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B、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A、本人的有效护照;B、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B、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5条
  •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就是说,结婚登记必须是结婚的双方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而不能由他人代办。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的男女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所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结婚登记,是违背《婚姻法》规定的行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了解后,也不会准予登记和发放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一、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说明:   1、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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