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开公司,有一个股东做事的时候没有和另外两个进行协商,我们有签署股东协议书,但是工商申请的股东就只有两个,那个没有协商的股东和我们进行合作的时候,没有以货币的形势转入我们账户,如果现在我们不想和他合作了,我们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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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你提供更加具体的证据以便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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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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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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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合伙协议,只要双方存在合伙的事实,即可认为其存在合伙关系。当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书面协议的,按书面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同时合伙人出资数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当事人只要找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他们当初有口头协议,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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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