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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一个月,开发商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给还的,现在按合同条款收回房子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26 10:06: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总共出现过几次逾期?开发商垫款已经多长时间?
    追问:有三个月逾期,都是在一个月内,其中一个月是开发商还的,就发来了一个合同解除告知书。合同条款上也确实有如果发生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解答:违背适当原则,开发商滥用优势地位制定该条款,对购房人明显不利,因为一次轻微违约就解除合同,不具备合理性。
    追问:介于这种情况,开发商起诉,我是否能输?劳驾孙律师给我一个中肯的答复!谢谢,祝万事顺意!
  • 建议及时联系银行或者委托律师
  • 1、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你对于该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手续,该房屋的物权是属于你的,任何人物权剥夺,开发商无权收回该房屋。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按揭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并不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
  •   签房贷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条款,  一、提请注意的义务  房屋贷款合同专业性强,内容多,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冗长而繁琐,他们往往看不了很仔细或对专业法律术语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样的规定就大大拓宽了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的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在房屋贷款合同中的消费者的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混其词,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因为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二手房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选择利率因人而异  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如果是收入稳定并且月收入很高的人群,可以考虑选择固定利率,因为未来可以不受加息的影响;但如果是工作稳定但收入不高的阶层,如老师、大学教授、公务员等,则建议选择浮动利息,因为他们在银行贷款客户中属于优质客户,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利率,浮动利率比较优惠。  (二)注意二手房楼龄  二手房贷因为楼龄和贷款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所以对二手房楼龄也是一个比较严格的考验,如果是购买15年以上楼龄的二手房,银行原则上只提供房款总额五成以下的贷款,此外,如果是同一业主同时供两三套房产,也不能享受15%的优惠利率。  (三)注意后期还款压力  利率调整后,做二手按揭要注意贷款银行对提前还款的规定,条件允许的可选择等额本金(递减法)的还款方式,此方式前期利息负担少,还款压力会相应增加。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产品有利于减少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因为合同约定利率通常会高于同期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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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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