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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一月份在饭店上班,是一名厨师,正常辞职走了。工资一直拖着不给发,现在因为老板和她媳妇离婚,以前法人是他媳妇。他以法人变更为由,不知道以前什么情况,工资无理由扣除1500元。我现有的证据只有找我去的人是厨师长还在,愿意当证人,去劳动局仲裁可以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18-11-14 2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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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