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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0月18号买的藤椅16个,11月5号发现8个有坏的有质量问题手指按压藤条就断了,,可是我的发票丢掉了,能投诉商家吗?

其它综合
2019-03-17 02:5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处理不了可起诉
    追问:可是我的发票丟了怎么办呢
    解答:与商家先协商 看能不能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再收集相关的证据(支付记录,对话记录等)起诉维权
  • 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的,可以去投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货车太多用经营,不属于生活消费,故不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你也不能以生活消费方面来向工商部门投诉。其质量问题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与生产销售者协商解决。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以到工商、质监部门举报。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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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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