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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经派出所还了贷款,我以本金和利息全部打入他个人账户,,但他一直未将利息给及时归还,而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多要一万八千多元,如果举报我还有权利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4-18 07:2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会被起诉贷款未还的后果: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或被冻结。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首先银行有证据证明到期不偿还贷款,其次银行提前通知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如果迟迟没有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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