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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名下原有承租和房产权房各一套,父亲在母亲离世后将夫妻产权房写了遗嘱赠与三个儿子中的一个儿子,但没进行公证,那么这个遗嘱有效吗?如果有效,三个儿子如何分配? 2.在母亲去世后,父亲把单位承租房以遗嘱形式遗赠給另一儿子,并有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遗嘱有效吗? 发起时间:2018-11-14 11:58:02 接

刑事行政
2019-01-15 19:5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产权房部分,您母亲去世前并无有效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就是您母亲的那一半产权是由您父亲还有三个儿子平分,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所以您父亲对于房子自己的份额处分有效,其他部分无效,承租房并不是自有财产所以也不能进行处分。
  •   房产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产赠与合同的手续办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具体操作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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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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