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一下,工商股权变更工商局那里新营业执照下来了。公司的注测资金是50万,只认资了两万。股权协议两个股东变一个股东写的转让50%股权25万,实际一分没有的。去过税务股权变更时,专官员说要交25万的20%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合理吗?相关咨询查了的,有些说可以写一个说明说实际收到0元的协议。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如何拯救这个个税太不得了了,一分没赚就出5万,太不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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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买卖双方协议的问题 虽然股金是认缴 但这股金是迟早要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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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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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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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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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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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