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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思南有一起法院判决生效一年的法律文书至今未执行,被执行人有车有住房还有门面房(车和门面已申请法院冻结),每次找执行局长都是叫与被执行人商量,第一次去找还要求申诉人写下了《撤诉申请》和《和解协议》,内容都是按执行局长要求写的。请问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03 04:48: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是否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已申请,您可以拿着立案通知书去询问该案属于哪个执行法官办理,向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如果执行局的法官如您所说,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在生效后的10日内开具执行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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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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