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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请长期病假影响转正吗

其它综合
2019-08-20 16:40: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还需要看具体的规定。
  •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 劳动者长期病假单位符合劳动法法定解除有2种情况: 1、万能解除:协商一致,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病假吵过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算法是N 2)的话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样你就可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过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一样,但是上不封顶); 不过还是有特殊的情况, 1、如果劳动者是女性,在女职工三期之内; 2、这个劳动者曾经在你单位被认定工伤; 3、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去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符合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职的前提下,医疗期不得低於24个月。
  • 可以与长期请病假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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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