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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我和家公,家婆,小孩一个户口,老公另外一个户口,房子是农村两层半自己盖的,我嫁过去前是一层平房,后面二楼一层半是我嫁过去后加盖的,我也出了钱,离婚房子就分了二楼的两个房间,半边客厅给我,我在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我的两个房间,半边客厅以后留于我儿子使用,儿子的扶养权在他爸爸那,他爸爸的户口又在外地,现在小孩爸爸说房子留于儿子,儿子扶养权在他那,房子就是他的,现在拆迁征房,一点都没给我,也不给我回去,是这样吗?我要怎样才能拿到属于我的那部份,

民事相关
2019-02-08 06:57: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也有份,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得到你应该得到的钱。
  •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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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