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同居四年的女友以结婚为由让我全款给她买的村证房(协议上是她的名字,付款都是我转账给中介和原房东的)和黄金首饰。现在她带着村证房子的协议和黄金跑了,我还能要回房子和黄金首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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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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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建议电询。具体情况要看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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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具体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提起诉讼,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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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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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诉讼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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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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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追问:谢谢!公安说已同居四年。他们没法,请问我能起诉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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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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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回,委托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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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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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