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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以3分钱的利息/月,为我朋友借款3000元,一年零8个月,还款1500元本金及利息。后面1500元,因无力偿还,用自家耕地0.6亩代偿约定30年。 期间第一年,我种植朋友家耕地1年,未说抵债所用,现在他说那个要算抵偿借款1000-1500元,其中某一年他替还水稻种子钱1200元,2015年在围堵情况下他偿还2500元,现在我想找到要应该给我的利息,他个人意思是本金已经还清,想补给我3000元,但是3000元我无法接受,我目前代偿的土地所承担的也远不止3000元,请问律师,我这个可以主张赔偿吗?要怎么主张,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1-12 15:1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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