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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我们的房子是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然后男方自愿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后期的贷款是我的名义去贷的,因为他的信用卡有征信问题,所以这样如果以后离婚了,只能我一个人还贷嘛?

民事相关
2018-11-12 14:28:1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婚后的债务一般来说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共同还款,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追问:您好,意思就是虽然是我一个人贷的款,但是也属于二人共同部分对嘛,还有就是如果以后情况突变,离婚了,这笔贷款是我之前一个人贷的,那只有我一个人还嘛
  • 您好,需要清偿贷款的!
    追问:这种情况这笔贷款只属于我一个人嘛
  • 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可加微咨询
    追问:您好,意思就是虽然是我一个人贷的款,但是也属于二人共同部分对嘛,还有就是如果以后情况突变,离婚了,这笔贷款是我之前一个人贷的,那只有我一个人还嘛
  • 您好,您所说的这些事情是可以双方约定的。
    追问:就怕到时候另一方不承担共同还贷,因为这笔贷款是我自己一个人贷的,
    解答:您好,按照您的叙述,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要进行分割的,是否属于完全您还不确定。
  • 属于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就怕到时候另一方不承担共同还贷,因为这笔贷款是我自己一个人婚前他付首付的时候我贷的后边
  • 您自己可以和您爱人协商一下 协商不成 法律维权 律师介入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最好是不是签一个协议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您的意思是签一个协议对嘛?
  • 你好,是的,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所以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的,所以贷款部分是我个人婚前买房贷款的,如果以后情况有变离婚了,也是属于我个人的,与他无关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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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