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户外运动组织的舞蹈老师,这个户外运动组织是在民政局注册过的,它成立了自己的舞蹈队,我在这里当舞蹈老师,我在这所教授的舞蹈,在我不担任舞蹈老师之后,他们能否不经我同意再去以他们协会的名义去表演我教授的舞蹈。舞蹈的归属权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属于这个户外运动组织的?谢谢您能帮我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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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要根据当时约定的劳务协议。
追问:律师您好,我们每人出了1000元钱作为资金,简单签署了个协议说共同承担,对会员收取了每节课五元的少量费用用以添置舞蹈服装和道具。我至始至终说我不收取任何报酬,免费教舞,因我不以此为生,只是喜欢跳舞。协议中对舞蹈的归属权则没有提及,对老师是否免费教学也没有提及。我唯一希望的是我离开后他们不要继续对外表演我教授的舞蹈。因为我认为我教的舞蹈是我的劳动成果,只希望它们作为我名下的舞蹈,今后我组队还要用,而不能为别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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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