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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合租签了半年的合同,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中途第4个月的时候搬出来了,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去找房东退押金,房东说一定要两个人一起才可以退,然后我去找了我同事,但是她一直找理由躲避不出面,还一直说让我自己去找房东,还说房租没到期你就搬出去了,已经属于违约行为,她有权利不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22 16:29: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上只签了您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约束您和房东,所以现在合同到期您有权要求退回押金。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依照合同合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的时候,出租人不得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承租人已经合法支配和控制的房屋使用权。除了违约之外,还涉嫌侵犯承租人的隐私权益。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内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隐私利益,如:个人的日记、书信、照片,甚至内衣裤等,均存在一定的隐秘需求和隐秘的保护权。
    房东在房客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客的房间,已经涉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附随义务并不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涉嫌侵犯房客个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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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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