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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以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人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起诉标的包含同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合共近61万,被挂靠人在庭审时不提交证据,发包方提交了证据,证明已经其已经足额支付清工程款(后经过查实转账汇款单根本查不到该笔交易,代开的发票根据发票号码到税局官网又查验不到,提交的合同又缺少名称地址、标的,数量证明该合同不成立)由此可以证明发包方的证据属于伪造的。那么原告可以按照起诉标的得到该工程款吗

合同纠纷
2019-06-05 20:13: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 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 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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