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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孩子今年十六,18年10月盗窃了两起盗窃手机案,第一次盗窃三部,价格4290,第二次盗窃八部,价格为18500,刑事拘留了,在拘留期间他又供出16年中旬盗窃了一万现金,那时候他才十四岁,请问这个该怎么判,能不能16年和18年的案子一起连起来判呢?

刑事案件
2019-03-23 05:07: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哪些盗窃行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罪如何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成年是分为两个阶段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盗窃多少,盗窃什么都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予刑事处罚。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盗窃500-2000以上的是可以给予刑事处罚的,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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