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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很好的大学朋友相处六年 ,近期由于他总是询问我一些我是否恋爱等等话题 ,并且在我工作休息的多个时间段问我一些关于比较私密的问题引起我的反感,所以与他友情破裂 ,但是他一直喜欢我 由于破裂,他精神出现问题,他父母得知后电联我配合他治疗,我也一直你配合,经过种种治疗后他性情大变,以前的相处中我以为是好朋友,他也经常送我一些礼物,我也当作关系好的表现,所以没有在意,现在由于他严重干扰我的生活 并且他通过跟踪的方式知晓了我工作的地址,威胁我加他微信,并且通过种种手段知道了我新换的号码,通过种种手段骚扰我,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导致我现在有点抑郁,接到外地号码感觉到恐惧 我跟他父亲交涉,他父亲说如果没有我也不可能他病情到这个地步,并且在以前的相处中他在金钱上付出的较多一点,威胁我还钱等等,我让他列出单据,不管是赠送还是怎样 ,只要你能举出我都还钱,,也就是说我已经被逼得能花钱就别骚扰我他父亲说不在乎,只要我配合治疗就可以,但是经过治疗还是骚扰我,并且说他儿子是神经病不怕担责 我已经受不了了 ,我想问在这个事情中如果果真到我公司闹影响我生活我可以报警抓他吗

婚姻家庭
2019-05-14 09:5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但可以要求零监护人承担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你朋友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 被人辱骂骚扰,对方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不涉及经济损失,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方未必立案,属于一般的骚扰。如果对方反复骚扰,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可报警处理。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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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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