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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年初我的父亲在上班路上发生严重车祸是脑部损伤,基本上是植物状态维持了四个月就去逝了。事故出现后两个月我们与肇事方在交通队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于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车祸,其所在单位也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上了工伤保险),四月底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由于其单位人员的疏忽认定结果我们是八月份才拿到的),但是当时五月初还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父亲就去世了。关于工伤赔偿劳动局给的答复是事发48小时内死亡的才能算是工伤死亡赔偿,按工伤负伤算又没有鉴定,再加上肇事方已经赔偿了所以工伤保险没有赔偿,这种解释有根据吗?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还有就是医药费的问题,是否应该全部报销?当时在与肇事方达成协议之前他们垫付了全部医药费(这部分在赔偿中扣除了),这部分医药费是否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之后的医药费是在我父亲去世时由所在单位垫付的,这部分其单位说工伤保险报销了。我父亲的死在实时上是工伤造成的,却为什么无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我知道这种人身伤害牵扯民事第三者已经赔偿,工伤保险要赔偿很难。我还是想尽量搞清楚,不管有没有赔偿我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奔波于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处及单位之间我却越来越无所适从。请各位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6-08-29 05:1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事实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与向第三人的索赔没有直接关系。你父亲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不能算公亡。虽然当时没有作伤残鉴定,但在治疗期间已经死亡,按照享受工伤待遇期间死亡处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 如果肇事方已经赔偿了所以工伤保险没有赔偿的, 那么现在工伤部门的政策也是补差形式的,没有差别可以补偿了, 也就这样了,剩下的就是社会保险个人帐户里面可以继承的部分应该给你们。
  • 既然认定了工伤,那么理应享受工伤待遇,现在关键是你父亲是否因为工伤死亡,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在广东只有医药费部分可能抵扣,所以建议你最好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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