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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了,因未有小孩的原因,老公提出离婚,我说十年了,要求赔偿5万后同意离婚,但老公说给不了5万,只能给3万,我不同意离,他说搬出去住,这样拖下去对我有影响吗?

民事相关
2019-02-11 00:28:4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想离婚,您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感情破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的情形,这样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就可能需要二次起诉。如果您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证、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协商不成就只有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没有赔偿事由,法院不会判赔偿费用
  • 如果对方想离婚,您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感情破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的情形,这样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就可能需要二次起诉。如果您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证、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对方想离婚,您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感情破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的情形,这样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就可能需要二次起诉。如果您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证、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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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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