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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一家小吃,干了一个月不干了,交了5000保证金,当时口述说开店后三个月内还清,然后我在第二个月跟他要的时候他说三个月后一起给,等了三个月跟他要,他说按合同走,合同说不干后三个月给,然后现在我已经不干3个月多了,他就一直拖,合同清楚写着,不干后三个月还清,现在还不给,还找理由,请问这个可以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19-04-09 22:35: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追问: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违约金或者定金是吧,最近我问他要,他又拖跟我说要我写个保证金申请书,我有必要写吗,问一下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双方没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则保证金在本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如果双方约定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特许人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时,保证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若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样的约定对特许人有利。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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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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