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育机构工作,和公司签署了员工协议书,公司协议规定两年期限,不够两年的非考上事业单位离职的,需要缴纳前两个月的培训费用3200及当月工资。实际培训是两周。
我上班期间因身体不舒服想请假,公司不予批准。,公司负责人知道老师过不去的情况下,一边告知其他老师做好工作安排,一边硬要求我过去带课,我因身体不适未去上课,但与其他老师做好了工作交接。随后公司负责人扣除我的工作绩效两条,并要求其写保证书,不然就要收回我手中带的班级,并开除我,扣押2个月工资。想问如果该老师真的离职,需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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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老师,维权还是你们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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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相关约定就是这份协议书,然后证据我还需要搜集哪些呢?您方便电话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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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