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订1年,我们刚住半年房东就通知我们走 补偿一个月房租,当时找中介租的房子 中介费 网费 办公用具都花了钱,再找房子未必用的上。我的要求是中介费他们承担一半,房东不干说补偿的一个月房租都包含了。今天又来赶我们走,我们该怎么办?我提的要求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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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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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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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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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合同条款里写的很清楚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接触本合同
租赁期内,甲方收回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这点他们确实跟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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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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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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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