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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8年3月份与南京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我们在按时交货(有签收的送货单)后于4月23日发票经过对方同意也已开出,按合同约定应于6月底付清我全部货款,但是客户在6月11号告知我说产品有质量问题,在这当中交涉未果。我认为对方以质量为由故意拖欠我的货款,我这样起诉他们公司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18-11-10 11:44:3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须仔细分析双方的合同条款是否对质量条款作出了约定,对方以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应举证证明,且当时就应采取退回、更换等措施。我方可按合同约定正常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货款。当然对方若对质量有异议,可能会在诉讼中提出反诉,对此我方要有心理准备。我方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已尽送货义务的证据原件。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可以的 对方是故意的,质量没有问题的,可以联系我带资料面谈
  • 您好,对方故意拖欠货款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起诉,可以联系律师代理诉讼
  •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 可以起诉。如果有质量问题,对方要有证据证明的。
  • 可以起诉对方公司的。质量问题需要举证的。
  • 你好,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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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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