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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找了东莞的一家电子公司,也就是皮包公司,他们没有厂房的,前几天在他们公司接了外包电子产品的加工活,他们以第一次合作为由让我们交了产品的材料费共14040元,产品加工完后材料费和加工费一起结算给我们,到了交货的时候他们以种种理由说产品不合格,骗取我们的材料费加工费合计2万元。签的合同没有问题,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权呢?这家公司骗了好多人,都是同样的手段骗钱,就我在网上联系上被骗的人就已经7个人了,跟我同样的经历被这家公司骗了

债权债务
2019-01-02 19:01: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   电子商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要重视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问题
      1.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
      2.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 你好,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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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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