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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租的商品房因为房东债务纠纷问题,法院执行局来,让我去一趟,因为之前我有租赁合同还有四年到期合同已递交到警官那,这次执行局是不是看我怎么回答,合同才有效,合同是房东欠我钱,以货抵债了,还有房屋十年是现金形式给的,我一会执行局,该怎么办,急急急,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4-01 15:39: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会影响到你的承租权,如执行该房产影响到你的承租权可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追问:律师您好!关于租的商品房是哥哥的,因为哥哥也欠我的钱,以商品底债务了,反过来我租他的房屋,我又给他的现金,房屋没有到期,法院执行局要收他的商品房,执行局问我是否知道商品房已被抵押,我下一步该怎么做?麻烦律师了
    解答:要看抵押登记在先还是租赁合同在先,及抵押是否办理登记手续来确定是否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追问:您好律师,关于房东债务纠纷。执行局让搬家,租赁合同是在抵押登记之前,因为我和房东关系是,是我老公的哥哥,我怕法院说有这种关系,我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我还怎么申请异议呢?
    解答: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追问:今天像法院提供了租赁合同,再别的没有了,法院来电话要我房东电话,还在等待中!我应该采取啥办法呢
    解答: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是否成立,可根据相关材料代写。
  •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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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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