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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那里借了一笔钱当时借条写的不怎么正规,只写了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时间,只是口头约定一年,没到时间,就把我起诉了,还让我承担不少费用,法院当天就判了,让我马上还钱,请问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07 10:0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2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20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20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借款,但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补打借款的时间和还款时间,如果距离还款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将超过诉讼时效,在对方抗辩的情况下,你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只约定借款时间未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返还借款,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主张返还借款之日起算2年。2.补打借条视为对方对借贷关系的承认,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3.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4.返还借款可以先向对方主张,如果经过你的主张对方不予返还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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