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75岁被对方69岁的无赖打掉1颗门牙,右手指骨折,左手背被咬,全身多处性软组织挫伤。双方没有伤,我爸当时叫旁人打了110求救,后去派出所做笔录,请问律师派出所让双方都押1000元,到目前伤口包扎以及拍片花了3千多元了,被打掉的牙牙肉还有血丝暂时不能处理和种牙。爸爸担心后续还有很多医药费产生,到啥时候派出所调解呢?若无赖不钱拿来,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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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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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雇员在工作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可以要求雇主出医药费。
法条依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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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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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