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背景: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按购房合同应赔付违约期间每日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现状:交房时,开发商提出各种理由无条件扣除120天的违约金,剩余部分违约金也只给一半现金,另一半抵扣物业费。因本人急于拿房并且开发商答应现金部分当月可给,所以本人就签了违约补偿协议,该协议签字按手印后只有开发商有,本人没有也没照片。但是协议签署后,开发商就彻底不管了,联系置业顾问、售后和当时签署协议的销售总监,问什么时候赔付答应的违约金,要么回复赔付时间不知道、也么就是直接说自己不管。 3、诉求:请求判令被告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扣除抵扣物业费后的部分,不接受扣除120天的无理要求)。 4、咨询:因本人当时已和开发商签了违约金补偿协议,并按了手印。抵扣物业费部分本人不在诉求,但是扣除120天这条该如何像法院陈述不予接受呢(这120天之前有业主起诉,法院是支持业主的)。本人现在只有购房合同,及抵扣物业费部分的收据。

合同纠纷
2019-05-27 18:31: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会写建议找律师代书,如果有法律方面需要可直接与我联系。
  • 诉求直接写:请求判令被告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xx元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关于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通常可以依照下列法律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支付,期间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针对你们之间的违约金条款,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
    延期交房,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此种情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通常有两种,按日计算利息损失,或者直接固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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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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