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一个行业数据信息查询网址有过合作,之前合同中有约定,在期限届满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约,否则合同自动续约一年。5月份对方公司发过一封续约邮件给我司,邮件内容是不回复就默认续约,主收件人是我们老板,抄送人是我,我这里点了已读回执。但是老板实际上没有收到这封邮件,因此没有做出答复。8月中旬对方咨询开票地址时,我司这里邮件答复要求不续签。但是现在对方表明合同已自动续约,新的合约9月1日执行,要求我方交付全年费用。之前合同中对提前解约也无相关的约定,我方是否可以不续约或者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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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如果我们这边单方面解约或者说不续约时可以的,但是你当初给的答复不正式,本案也有可能会有违约责任的问题,具体需要审查合同如何约定。保险起见,可委托律师先发一份律师函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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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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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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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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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